6月22日晚,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一行来到启东法院吕四法庭,与基层法庭的干警们共同学习了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在时任绥德地委书记中发表的一篇题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
曹忠明院长寄语基层干警,要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认真践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人民司法思想,筑牢思想根基,永葆为民本色,做“有出息”的新时代法院干警。
干警们紧密结合自身学习、工作情况,交流心得、畅谈体会。今天我们分享吕四法庭负责人魏清见的学习心得。
吕四法庭负责人 魏清见
6月22日晚,曹忠明院长在调研人民法庭工作时,向我庭干警讲授了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使我深有感触。习仲勋同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司法工作的站位、方针、方法讲得形象具体,至今仍有重大的现实教育意义。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道出了习仲勋同志司法工作必须要站稳群众立场的思想,这与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一致的。“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大事、要事,连着一个人、一个家庭。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扛在肩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庭的负责人,更应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以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每位法院干警都要认准自身定位,不是“官”和“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这句话在当下更有特殊意义,有些法官仅把自己定位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判者,忽视了司法服务者的身份,公仆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急躁,缺乏耐心。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这个基本观点不能动摇。司法工作者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一名人民法庭的负责人,应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把法律的规定转化为群众朴素的观念,工作中要保证法律的力度,也要保证法律的温度,真诚对待当事人,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但这不是说到乡村去睡觉,而是从思想上工作上去深入)。必须如此,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的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 审判活动不能单纯追求司法消极、中立,特别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法律观念虽在逐步提高,但诉讼能力还不强,如果完全依靠法官居中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由当事人举证,一味坐堂问案,往往会导致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严重偏差,造成看似公平的错案,案结事不了。特别是对于那些年代久远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难以收集到直接证据,无法认定案件事实,但审判人员只要深入群众,仔细调查,案件事实还是可以查清的。作为最贴近群众的派出法庭的负责人,要带领全庭干警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深入实地、深入群众全面调查证据,了解案情。让群众参与案件调解,听取群众意见,依靠群众查明事实,依靠群众解决问题,案件的处理结果才能让群众信服。
“政治没有抽象的,任何工作都要经过脚踏实地的做”。政治属性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习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倾听人民呼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讲政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实在的。法院作为人民法院,法官作为人民法官,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把讲政治体现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去,体现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中去,体现到全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感中去。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新时代的司法工作者,一定要站稳群众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忠诚为人民司法,努力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