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医药费已由雇主全额支付,却想着隐瞒受伤原因来骗取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谁料此次“瞒天过海”却让自己受到了刑事处罚。近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医疗保险基金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华(化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60余岁的张华是一名泥瓦匠,家住江苏省启东市。2017年4月,张华受当地的包工头彭涛(化名)雇佣,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朱某家粉刷外墙时因跳板断裂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胸椎骨折,后被送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17年4月27日入院至2017年5月16日出院,期间治疗费用6万余元全部由其雇主彭涛垫付。住院期间,张华偶然从一个律师到处得知,如果是从事有偿劳务受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就不能参与合作医疗报销。张华听后却暗自留了心。
出院后,张华因为申请意外险理赔从彭涛处拿到了住院医药费发票。拿到发票后,张华计上心头,心想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再次获得住院的“收入”。2017年9月,张华到当地村委会开具了证明,并在证明上作出“意外伤不是由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以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造成,医药费用无第三方支付”的虚假承诺,后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住院医药费发票、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合作医疗补偿,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5226.26元。
2018年9月,张华又做了二次手术,便与彭涛约定此次手术费用及务工费、赔偿费等均由张华起诉到法院后走法律程序。2019年3月,启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华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时,丝毫不觉得侵犯了法律的张华告诉法官他已经从医保中心报销到了医药费,法官当庭告知其将费用退还至医保中心,可张华不以为意。2019年11月6日,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张华送达了启东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追回通知书,经催告后张华仍拒不退还。2020年3月19日,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张华诈骗一案移交至启东市公安局。案发后,张华已向医保中心退还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从事有偿劳务受伤住院,能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检察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解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本案中,被告人张华明知自己是从事有偿劳务而受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范围,却隐瞒自己有偿劳务的事实,妄图既拿第三人赔偿款又享受医保双重费用,蓄意骗取社会医保基金。
检察官介绍,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华隐瞒劳务受伤已获赔偿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