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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袭警、刑拘!
2021-06-11 10:08:00
  自2021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 

  6月5日 

  一酒驾司机心存侥幸心理 

  无视法律权威 

  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抛之脑后 

  甚至冲撞执勤民警 

  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 

  6月5日晚,启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名司机酒驾被查,慌乱中强行闯卡,将2名执勤交警拖行致伤。 

  

  当晚8点20分,执勤交警在申港城灵峰路路口拦下了一辆黑色福特轿车,司机吴某吹气后被认定为酒驾。交警让吴某下车进行下一步检查,吴某却迟迟不肯下车。 

  僵持了约一分钟后,吴某突然挂挡将车向前驶出,一旁的交警本能地不顾自身安危伸手扒住窗户进行阻止,但吴某此时因害怕失去了理智,并没有将车停下的意思,2名交警被拖行了五六十米,而后被甩了出去,身体多处擦伤、红肿,经鉴定系轻微伤。 

  

  吴某逃逸后,我市警方迅速查询,发现吴某有吸毒的前科,随后锁定嫌疑人。逃离现场后的吴某清醒过来,接到警方电话时显得十分配合,主动告知自己此时所处位置。晚上11点多,警方在申港城将吴某抓回。 

  

  目前,吴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国家增设袭警罪,提升了刑罚,表明了国家保护警察执法权威,打击袭警犯罪的态度。 

  此案中,吴某袭警同时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重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妨害民警执行公务,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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