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加油卡出售消息,一周内竟诈骗了四名“朋友”。近日,启东法院就刘某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28000元,发还被害人。
2020年10月初,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加油卡销售广告,谎称自己有廉价的加油卡出售。消息发布后,有人信以为真。10月7日至14日,短短七天时间,先后有四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购买加油卡。刘某共骗得28000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还债和消费。
2020年1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今年1月,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