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向启东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案情简介
精神分裂症患者盛某某幻觉邻居沈某用空中信号对其进行监视、迫害,盛某某趁沈某不备,将其扑倒,致其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后极重度智能损害(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盛某某应赔偿沈某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从盛某某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盛某某的监护人仇某某承担。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盛某某、仇某某均未自觉履行,沈某遂向启东法院申请执行。启东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陈中兵了解到,沈某终身瘫痪在床,昂贵的医药费已致家庭债台高筑。陈法官再次通过网络查控、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财产情况,但仍一无所获。
面对两个不幸的家庭,陈法官多次主持调解。通过不懈努力,盛某某的子女表示愿意代为履行,两个家庭终于达成谅解。近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盛某某的子女当场一次性支付执行款项69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邻里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