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薛专,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2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四级高级法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如皋市优秀党员、“十佳和谐卫士”、“十佳公仆”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多年来,薛专结合审判实践,笔耕不缀,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报刊发表20余篇应用法学论文、典型案例,多次在全国、全省学术论文研讨活动中获奖,撰写的司法建议及综合信息多次被省委办公厅、省高院采用。
采访手记
“他身上的确有种人格魅力!”
“人格魅力”,这是采访中大家不约而同用来评价薛专的词。
同一合议庭的王华副庭长幽默而又认真地说:“别看他今年已经58岁了,工作起来像28岁。他有一种独特的人格魅力,一心扑在工作上,严谨、认真,润物细无声地感染身边的人,让周围的人都自觉向他看齐。”
“他是大家口中对工作近乎严苛的‘老夫子’,于我而言,却是又敬又畏的‘好师傅’。在他身上,我看到的是日复一日的精益求精,感受到的是无怨无悔的默默奉献,用‘老黄牛’形容他再恰当不过了!”如皋法院负责综合文稿写作的审管办副主任刘名节这样评价薛专。
已经认识薛专十几年的董志伟,是原来如皋市石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提到薛专,董志伟由衷地说:“他是个正直善良的好人,同情弱者,办事实在,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尊重我们法律工作者。为人清廉,从来没有约到他吃一顿饭。他身上真的是有一种人格魅力,是‘平民法官’!”
主要事迹
韶光诚可贵 何须高扬鞭
当代诗人臧克家有一首著名的咏牛诗作《老黄牛》:块块荒田水和泥,深翻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说起如皋法院的“老黄牛”,许多人会自然而然地想到薛专。
不惧挑战、不断超越的“牛干劲”
提起薛专,熟悉他的人经常会称他“薛大笔”、“老法师”,雅号里一半是昵称,一半是尊重。一来是因为他在如皋法院先后从事文字工作长达20年,写过、审过的各类文稿不计其数,堪称南通法院系统的“文字工作元老”;二来是因为他对案件审理有自己的见解,其他部门的同事遇到棘手的案件,也常来跟他探讨,之后总能有所收获。
然而,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自1995年考入如皋法院,薛专在研究室、办公室一待就是14年。进法院之前在供销社工作的薛专,面对全新的岗位和要求,开始苦练内功,学法律、学法院事务、学法院文字材料的写作,开始研究案例、撰写论文、学办案技能,渐渐应付裕如。
2009年,他来到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石庄法庭主持工作。从14年的综合岗位到基层法庭,从每天面对文字材料到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接待当事人,从阅读、写稿、改稿到抓案件质效、推庭所共建、兴法庭文化,薛专的工作内容、方法、目标发生了全新的改变。这一变,就是三年。石庄法庭一改往日的面貌,三年中两年被评为院优秀部门。2012年,石庄法庭年度均衡结案度居全院第一,全年案件无一发改,全市“庭所共建”现场推进会在石庄召开。强调与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沟通、合作的“庭所共建”,实质上是如今推广的“无讼社区”、“多元解纷机制”的前身,对于化解村居矛盾、处置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薛专代表法庭在现场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获得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缪小华的肯定,时任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学习这一经验。
2013年初轮岗交流,薛专又回到他熟悉的研究室,并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接手审委会日常事务。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薛专主动学习此前未接触过的行政法、刑法等与审委会讨论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观点;面对宣传工作在全市法院排名落后的情况,提出“勇争第一、确保第二”的工作目标,查找制约环节和不利因素,邀请中院领导、专家来院指导青年干警写作,如皋法院宣传调研工作迅速跃居全市第一。2017年,在研究室工作之外他又接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又一次面对全新的业务领域,薛专带领部门人员边恶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研究经典案例,边大胆尝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产案件。
在研究室期间,对一些业务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薛专喜欢“拿来”担任审判长或直接承办。因个人信用信息未能及时准确登记引发的张某诉某银行名誉权案,是一起新型案件,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用的登记等并无明确规定。为了弄清个人信用报告的生成过程等情况,薛专一趟又一趟地往两级人民银行跑。最终从金融机构的职责、法院执结通知书的法律属性、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原告个人社会评价所受影响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判令银行删除原告不实信用信息,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该案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2019年3月,因为年龄原因薛专不再主持研究室工作,年近花甲的他本可选择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但他却选择了环境资源审判岗位。再次面对全新的“三审合一”工作,薛专重新归零,从头开始学习环境资源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尝试办理此前从未涉及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同时,积极参与环境资源跨区域管辖如皋品牌打造,几次有影响的新闻发布会、相关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的背后,都留下了他挑灯夜战、字斟句酌的背影。
独立思考、坚持原则的“牛脾气”
“我从小放牛,知道牛的脾气,牛好得很,出力最大,享受最少,我就心甘情愿为党、为人民当一辈子老黄牛”。这是铁人王进喜的名言,也是薛专的真实写照。
要说“脾气”,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薛专在日常生活中谦和、沉静、豁达,可以说是脾气顶好的人。领导遇到难题、同事遇到烦事,总爱找他“唠叨”。接受过心理咨询专业训练的他,有时三言两语就能让人平静下来,找到消除烦恼的方向。
可就是这样的好脾气,有时候也会“犯倔”。一起标的额只有一万元的执行案件,执行员在某乡镇银行扣划被执行款项时,被执行人突然赶到营业厅,抢夺并撕毁执行材料。时任石庄法庭庭长的薛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之外,通知银行行长和相关信贷员到庭谈话。期间,他的老同学还有老领导电话打招呼,要求网开一面。薛专耐心向他们解释,这件事事关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确实没有通融的余地。事后,三个人均提交具结悔过书,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2020年,某检察院指控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后,薛专发现,已经83岁、耳朵也不怎么好使的何某,平时一人在家生活,在长江边放置两条地笼网,仅仅捕了0.55公斤的河蟹和虾。如果纯粹从法律角度讲,何某的行为确实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该怎么处理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案件讨论时,也有意见认为,何某可以单处罚金,这样也照顾了检察院的“面子”。但是,薛专坚持认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针对的是持续时间长、渔获物较多、团伙性、营利性犯罪,已经八十多岁的何某一次偶然的、数量极少的非法捕捞行为不应是刑事处罚的对象,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来惩处。他经过深入研究2020年底两高两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与公诉机关多轮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薛专的建议,以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薛专的“牛脾气”就是这股浩然正气:刚毅、正直、坚持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他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
深耕细作、不辞劳苦的“牛精神”
“朝耕及露下,暮耕连月出。自无一毛利,主有千箱实。”宋代的王安石如此赞美勤奋的耕牛。薛专的身上,处处闪耀着“心有大我、至诚奉献”的牛精神。
20世纪90年代末,办公电脑还没有普及,稿子全靠手写。有一次为了赶一篇紧急稿件,薛专从晚上八点一直写到第二天早上八点,一坐就是整整十二个小时,等到他起身时才发现,腿脚已经麻木了,只能让家人赶紧将稿件送到院里。在如皋法院从事文字工作20年的薛专,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讲话稿、报告无一不倾注了他的心血。如今,尽管已经不在研究室任职,还有不少同事也总是习惯将论文、宣传稿拿给他“把关”。他也总是“来者不拒”,每次都是笑呵呵地收下,再认认真真地阅读、修改,不厌其烦。
办案时,薛专喜欢实地勘察现场,他认为,这样既能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又能适时地抓住机会,现场化解纠纷。在石庄法庭工作时,一起邻居间的排除妨碍案件,为了弄清原、被告的界址情况、做通双方的工作、和村委会沟通,薛专在一审期间跑了8次现场,二审期间又陪同二审法官跑了2次现场。在两级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二审顺利调解结案。原、被告多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原告说:“薛庭长为了我们家的事,跑了十趟,我再不同意都对不起他了!”薛专自己却认为,只要矛盾真正化解了,再跑十趟也是值得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废水收集池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属于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多次讯问中并未提出异议,但庭审中提出废水收集池底系采用20公分的混凝土浇注而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薛专邀请公诉人一起到现场,请专业人员凿开池底进行测量,弄准了第一手数据,并据此做出了判决。
2020年“世界环境日”活动前夕,薛专白天忙于阅卷、开庭、撰写文书、讨论案件;下班后,为环境日的系列活动撰写、修改文稿。一个多月内,他几乎没有一天在晚上九点之前下过班。谁料,却因用眼过度导致视力模糊。领导和同事都劝他去医院检查,他却坚持:“没事的,把字体调大点,我还能看见。”就这样,一直到6月5日活动全部结束,他才安心去医院检查,原来是眼底出血。这一治疗就是两个多月。
光阴似苒,斗转星移。在日复一日的写作、办案中,岁月的风霜染白了他的双鬓。虽然退休已经进入倒计时,但他依然以负责的心,做好分内的事;以不变的心,坚守法治的信念,在属于他自己的岗位上为审判事业发出光和热,书写着属于他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