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0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02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造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
03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
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04整治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05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法院离任人员违反回避制度、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在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06整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
消极执行,无故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故不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不予恢复执行;滥用执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超标的查封;执行案款管理秩序混乱,拖延发放案款,或违法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擅自挪用执行案款等问题。
07整治诉讼服务窗口不文明、不规范、不高效、不公正的问题
诉讼服务人员群众观念不强,服务不到位,不认真听取群众陈述或随意打断来访群众陈述;诉讼服务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等;诉讼服务场所便民措施不齐全,未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等诉讼指引材料;诉讼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推脱、拒办应办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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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