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劳动节到来前夕,4月22日,南通中院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总工会共同向社会发布2020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化解、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等相关工作情况。会上还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疫情期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无凭无据以瞒报发热为由解雇员工 用人单位被判支付赔偿金
仇某在一家超市工作。去年2月5日,仇某因发热向单位领导请假去医院就诊,之后被要求在家休息并隔离。同月14日,仇某收到了超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对此,超市给出的理由是,仇某在请假前已经发热但隐瞒不报,违反了疫情防控措施。仇某认为自己并未隐瞒发热,某超市的解除行为违法,于是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超市无证据证明仇某存在发热瞒报的事实。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对其解除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且未履行告知工会程序。据此,法院认定某超市解除行为违法,向仇某支付赔偿金。
南通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徐烨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受理了不少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他提醒,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共度时艰。劳动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被裁决支付补偿金
孙某就职于一家超市。去年5月,孙某申请离职。6月22日,超市为孙某办理了停保手续,但未为孙某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如超市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每拖延一个月支付相当于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孙某认为某超市违反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补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超市未及时履行义务,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故裁决支持孙某的诉求。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故意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扣押劳动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行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单位声誉也是一种损害。”徐烨提醒,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参加了“新农合”就不用缴社保? 法院:法定义务不可逃避
何某在某保安公司上班,但公司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5月,何某摔伤,因医治无效于同年9月去世。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42万余元,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还有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28万余元。何某亲属要求保安公司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未为何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医保可报销的费用为何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判决保安公司支付医疗费26万余元。
法官及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劳动者自行参加新农合的,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