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女法官风采(1)丨郭德萍:不求感谢,只为心安
2021-03-03 10:33:00  来源:南通市开发区法院

   郭德萍,中共党员,196910月生,1990年参加工作,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南通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0年被评为南通市先进工作者。

  春节假期后上班梳理去年承办的案件时,看到陈华的名字,心情不禁有些沉重,想起这个离异后无子女,一个人在通打工的老人,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一直在艰难地诉讼维权,也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想来想去,郭德萍还是拨通了代理律师的电话:“张律师,陈华那个案子后来怎么样了?”“郭法官,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还在复议。您打电话过来是有什么事情吗”“哦,没事,我就是了解下你们撤诉以后问题有没有解决。”电话那头连声称谢,“郭法官,我真的要替陈华谢谢您,没想到案子结束了您还在关心他。”“感谢不用,只希望他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挂掉电话,郭德萍内心的担忧减轻了一些。陈华从2006年开始被欣欣公司指派到建伟公司从事喷漆工作,后荣安公司承接了建伟公司的业务,期间无人为陈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过近二年多的仲裁、诉讼,生效判决确认陈华先后与欣欣公司、荣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陈华遂向人社局提出责令欣欣公司与荣安公司为其补缴社保的请求。人社局以超过2年投诉期限为由,拒绝了陈华的请求。陈华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的答复并重作,一审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请求。 

  从法律规定看,陈华投诉时确实超过了两年劳动保障监察期限。但陈华一直不知道真正的用工单位,既然无法确认用人单位,如何期待他进行有效投诉?因仲裁、诉讼等正当事由超过期限,应当作为例外情形对待。一审未追加欣欣公司为第三人,程序也有不妥,理应发回重审。 

  但是,如果这样操作,陈华又将面临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也许又是二至三年……一番纠结、斟酌之后,郭德萍一遍又一遍地和被告沟通,指出答复适用法律上的问题。渐渐地,被告从刚开始坚称“答复没有错,一直是这样操作的”转向接受陈华因正当事由超期投诉应视作未超期。最后,被告主动撤销答复,承诺重新作出处理。陈华一并撤回起诉和上诉。 

  这个案子能如此结尾,对保障陈华权益而言是最有利的。尽管从分案子到现在,郭德萍与陈华一直不曾谋面,但她不难想象一个老实的、靠刷漆为生的单身老人生活的艰辛,如果能追缴到一部分社保费用,对陈华而言,意义重大。 

  法乃公正善良之艺术。真正的善良、责任和担当,不需要豪言壮语,也无需惊天动地的成绩,就在每个案件细小的、能为当事人多做点事情中体现。在郭德萍看来,有些案件,调解花费的精力远远多于判决,但如果能够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弥合“官”“民”之间的裂缝,也有一种成就感,这成就感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表达过谢意,更在于内心的那一份踏实!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