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检察机关风险提示函后,我们公司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提示要点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有了检察官专业指导,我对办好企业信心更足了!”近日,通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卫红接到某织造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表示感谢。
现年32岁的夏某某原来是该织造有限公司销售员,负责四川、重庆片区的产品销售、收取货款等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5月,先后27次通过修改销售合同收款账户、让客户直接转账至其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挪用公司货款13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信用卡透支款以及网络游戏充值、个人生活消费。
公司发现夏某某有挪用资金行为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州区公安局于2020年9月8日以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夏某某仅退还3万余元。
2020年12月,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查阅卷宗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现,夏某某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先后27次挪用130余万元公司资金,足以反映出被害企业在财务管理、员工管理、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该案于2020年12月22日移送起诉后,通州区检察院就被害企业风险管理开展专题调研。巧合的是,该企业正位于第二检察部进网格的辖区内,有了这个“工作便利”,徐卫红就和同事们“带案进网格”,与公司负责人开展经常性沟通,并进行实地走访,希望帮助企业在防控内部风险上“做点事”。
2021年1月18日,通州区检察院分管第二检察部的副检察长金志锋带领检察干警专程走访被害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同挖掘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并现场送达刑事风险提示函。
据金志锋介绍,刑事风险提示函主要涵盖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员工法治教育、细化部门管理、优化营销策略、严格制约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
“对于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刑事风险提示函很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对我们完善规章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都很有帮助。”收到刑事风险提示函后,该企业负责人如是说道。
“当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不仅在于事前惩治犯罪,也要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帮助企业做好合规管理。”金志锋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对该企业进行持续跟进服务,帮助企业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并就近年来挪用资金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上再加一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