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南通中院强制腾让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建设所需用地案入选。据了解,该案曾入选南通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在南通某热加工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某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纠纷执行案件中,案涉地块系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规划过江地址,属于大桥南通段引桥以及锡通高速北接线工程过境区域。根据仲裁裁决,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应将其租赁的该地块上的临时设施予以拆除并将土地予以返还。然而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搬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通中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分管院领导、执行局局长为包案领导的案件执行工作专班。因大桥工程建设迫在眉睫,南通中院紧急组织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首先将沪苏通铁路过境所需的93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优先保障沪苏通大桥主体工程建设。但双方为后续土地是否腾交产生争议。南通中院又协调10多家企业的闲置厂房和仓库,妥善解决了30多万吨瓷砖的仓储难题,并对案涉土地上80多户商户逐一进行解释说明,对其中拒不腾空且情节严重的商户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案涉地块剩余190.6亩土地得以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
“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对于促进整个长三角地区的交通快速连通和经济协同发展意义重大。省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南通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综合运用执行和解和拘传、拘留、罚款、强制腾让等多种强制措施,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使用,保障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顺利建设,对于打通长三角“大动脉”,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