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勤勤恳恳的“打工人”,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候,莫过于拿到工资那一刻了。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胆大妄为的“老板”,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此举不但遭人唾弃而且触犯法律,到头来人财两空。
近日,启东市公安局刑拘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为“打工人”讨公道!
犯罪嫌疑人顾某红与何某、龙某等人签订劳动雇佣合同,负责船用零件焊接、打磨、装配。在支付工人两月工资后,便不再向工人支付任何工资。
事发后,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顾某红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后,犯罪嫌疑人顾某红以逃匿方法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近日,启东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顾某红(男,46岁)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我国法律强力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以身试法;广大务工人员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请保持冷静,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常见八大问题,请了解知悉!
1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界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工资收入。
2问
哪些行为构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答: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问
什么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答:根据《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问
什么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答: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问
根据《刑法》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要件之一。哪些情况符合“拒不支付”?
答:在行为人逃匿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责令支付,困扰具体办案部门,所以各地普遍建议对此予以明确。鉴于此,《解释》规定,责令支付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7问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否可以从宽处罚?
答: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解释》专门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能够适用的从宽处罚情形。
具体而言,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8问
对恶意欠薪的单位如何处罚?
答:《解释》第九条规定“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解释》还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解释》规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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