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全社会的共识。可是,仍然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结果栽入法网。一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就犯下这一“低级错误”。1月12日,民警告诉记者,通州区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对男子邵某醉驾一案展开侦查,目前,邵某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说,去年12月30日下午14时29分,今年52岁的男子邵某,酒后驾驶牌号开头为“鲁E”的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东村四组“旺客隆”超市北侧G204国道一处路段,由北向南行驶。不料,三轮摩托车往东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38岁男子徐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猝然碰撞,当街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接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男子邵某满嘴酒气;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邵某进行测试,测得其体内酒精数值为70mg/100mL。随后,民警又将邵某带至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最终确认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据此,犯罪嫌疑人邵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查处。“以为没什么事,开的又是三轮摩托车,没想到还是出了事。”事后,邵某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