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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创新思路为审理加速 “执转破”案件3个月内速结
2021-01-11 15:30:00

    通州区一家企业负债累累,老板不知去向,企业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通州法院研判后认为该案符合简单破产案件特征,通过减少个别程序性事项,简化工作流程,仅用87天就审结该案。

案件详情

  成立于2016年的A公司,企业性质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通州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程序中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下落不明,企业在通州法院未履行给付义务的执行案件多达6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82余万元。因企业已不再经营,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朱某以A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为由,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

  通州法院6月下旬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债权人人数少,且有可能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简单破产案件特征。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管理人选任程序上,自受理审查阶段就开展管理人选任工作,实现摇号“快车道”;审判组织上,由承办人独任审理,实现审判“一人行”;审理期限上,债权申报期间压缩至一半,债权的审查期限固定为10日,债权人会议只召开一次,为审理“加速度”。同年9月10日,通州法院宣告A公司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结合“执转破”案件特征,通州法院制定了《通州法院金融庭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严格执行简单案件6个月审结,无产可破案件4个月审结的规定,积极探索和尝试减少个别程序性事项,简化工作流程,从衔接程序、审查程序、审理程序等方面,为简单破产案件“速破”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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