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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动,海门百亩大葱顺利“赴京”
2021-01-05 11:2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您好,是彭庭长吗?我这里是海门公安局万年派出所,今天接辖区仲文村警情,涉及群体性经济纠纷,我所请求辖区法庭共同参与处置……”“好的,我马上安排法官处理,请双方当事人到你所等候……”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包场法庭负责人彭文甫接到派出所要求共同参与处理矛盾的电话。

  纠纷的起因是年底大葱价格暴涨,这本是所有大葱种植户和收购者的福音,为何还闹出纠纷?原来,大葱种植投入较大,产出时价格又不确定,为了分担风险,收购方在大葱落种时就按市场价以亩为计量单位向种植户收购,未来大葱的上涨预期或者下跌风险就由收购方承受,反之如遇大葱成熟时价格走低,也不至于让种植户血本无归。这种商业风险分配的模式,是种植户、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愿决定的。2020年7月份,收购方郝某按照每亩5000元左右的价格和数十家种植户订立了书面合同,付清了所有收购款。当郝某调度了货车、雇请挖葱人收葱时,六户种植户提出要求加价至每亩1至2万元,并且暴力阻拦郝某一方挖葱。郝某无奈报警,于是有了前述一幕。 

  因为天气预警寒潮来临,采挖大葱时间紧迫,如果在寒潮后采挖,减产不可预计。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区域治理稳定,促进辖区内大葱种植业的健康发展,彭文甫带队组成庭所对接团队,不分早晚地和大葱种植户、收购方协调,讲法、释法,向种植户农民分析违约产生巨大经济损失,要他们尊重法律,诚实守信,不可视法律为儿戏。对收购方释明因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从公平角度综合考虑,在合理范围内可否让步。最终,在经过两天的斡旋后,大葱收购方考虑寒潮即将来临,为了保证市场供应,自愿给种植户每亩加价2000元。双方纠纷至此了结,大葱顺利“起驾赴京”。 

  辖区内的庭所联动、法官进网格等常态化工作是包场法庭积极参与辖区内社会区域治理的重要途径,目的就是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把纠纷止在发源地。通过庭所联调处置的这起群体纠纷,让辖区内百亩大葱赶在寒潮来临前顺利“起驾”运抵北京新发地市场,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数百万元损失。 

  参与调处的法官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信用。本起纠纷中,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当事人就应该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交易模式,是合理的风险分担,不得因市场行情而随意反悔,对于种植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作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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