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想尽一切办法东躲西藏,不配合执行。要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顺利执行到位,尤其是被执行人为外省市的,远隔千里,更是要使出洪荒之力。为了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真正的落实,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南通中院执行法官们不辞辛苦,千里迢迢,三次赶赴广州,最终1.3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本息全部实际执行到位。
本案系苏州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广州某股份公司等六名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依据于2020年7月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内容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某资产管理公司遂于2020年9月2日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线索清单包括了被执行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动产信息、知识产权信息、股权信息、拆迁补偿款信息等,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以及对哪些资产采取强制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小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需要执行法官实际调查并且经过反复论证。
一赴广州。2020年9月份,为了调查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承办法官赶赴广州,实际调查了解情况。这次赶赴广州,承办人实地了解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股权、拆迁、知识产权等信息。得知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块土地已经被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列为拆迁计划用地,并且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即将进入发放程序。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人经过反复论证,并且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执行计划,即希望通过执行被执行人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为这种方式效率最高且对双方影响最小,倘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厂房、股权或者是知识产权,不仅变现时间长,同时也会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再赴广州。2020年国庆假期刚结束,承办法官就赶赴广州,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协商。此次谈判的目的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配合工作,在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及时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中,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被执行人自觉的从拆迁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实属不易,在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和、不理解,说理未果的时候,承办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并且将此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及时反馈。后期,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被执行人的法律释明工作。
三赴广州。2020年11月底,得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即将发放拆迁补偿款,为了保证钱款能够安全顺利到账,承办法官又一次远赴广州。一方面,再一次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充分理解并且积极主动配合,并将双方的本息结算清楚,经调解,申请执行人在得到本息金额后,愿意放弃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的利息,以争取被执行人加快土地拆迁款的办理;另一方面,再一次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确认拨付拆迁补偿款的时间以及将补偿款转汇到法院账户的具体事宜。最终,2020年12月4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通过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将1.3亿余元执行款转付至市中院指定的“一案一人一账户”,同月23日市中院将上述款项向申请执行人全额拨付到位,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顺利执结。
从7月份民事调解书的生效,到9月份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再到12月份实际执行到位,短短四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承办法官三赴广州,来回共计八千多公里,实地调查,多次进行法律释明,最终高效的执结到位,背后是承办人员的默默付出。
每一笔债权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有效执行,每一次执行人员的奋勇前行,都是在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纵使前方荆棘密布、困难重重,南通法院执行人在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道路上一直勇往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