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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打开刑事申诉人18年的心结……
2020-12-22 16:45:00

  “今天检察机关请这么多代表委员专门为我召开听证会,我很感激,谢谢你们解答了我的困惑……”在通州区检察院召开的一起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陈述意见环节,面对办案检察官和现场听证员充分释法说理后,申诉人王某某作出了如上表示。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就辖区内王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南通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代表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和评议。

  申诉人王某某于2002年被通州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不服,先后向两级法院申诉,但均被驳回。王某某仍然不服,于今年10月向通州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通州区检察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调取原案侦查卷宗和审判卷宗,全面审查全案相关证据,并与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对申诉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尽可能多的掌握案件信息和申诉依据。

  经审查发现,原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并无不当。但申诉人王某某对原案认定其犯受贿罪的相关事实,在证据采信和法律理解适用方面长期存在疑问。

 “考虑到该申诉案件时间跨度长、刑罚处罚重和涉及职务犯罪等因素,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意见,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新谈及之所以要筹备这次听证会,就是希望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制度优势,让申诉人感受到司法对他个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进而达到倾听民意、释法说理、平息讼争的目的。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原案的相关证据,并就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进行了详细阐述,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也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双方就受贿罪的认定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辩论。

 

  三名听证员分别向办案检察官和申诉人进行了提问,并现场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走错这一步不仅让我个人的努力前功尽弃,也给整个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你们今天这番工作做下来,让我更深刻理解了我的罪行。”申诉人王某某在现场进行了忏悔。

 “公开听证给了我们‘当面说话’的机会,检察机关和各位听证员也针对我们提出的意见给予了专业解答,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被倾听、被理解和被尊重。”申诉人代理律师也由衷表示。

  据悉,本次听证会作为案件复查过程中的一环,通州区检察院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把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会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今天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我们现场全程参与其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参与整场听证活动后,一名列席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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