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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法院:网格法官“接地气” 进村调解化纠纷
2020-12-10 10:02:00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的网格法官会同兴东街道镇村两级干部共同化解了一起因家庭财产权属争议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和赡养纠纷。

  现年90岁的张老太与其第一任丈夫生育儿子张某生和张某国;与第二任丈夫生育一子张某平、一女张某芹。2013年,张老太居住的房屋遇拆迁。2017年,张老太因无力支付安置房购房款,其子张某生、张某国、张某平各出资4万元为母亲购买了拆迁安置房1套。2019年7月,张老太与四子女共同在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上述拆迁安置房的权属由三子共有,三子每人各补偿张某芹3万元。此后,张某芹因未能按时收到上述补偿款,遂将张老太接回自己家中居住生活。2019年12月,张老太申请办理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后,将该安置房赠与张某芹所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为此,兄妹四人发生纠纷。2020年9月,张某生、张某国将张老太和张某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案涉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归兄弟三人所有。

  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和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洪峰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双方矛盾重重导致调解未果。考虑到本案如果从物权角度简单判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家庭矛盾,且有悖于本地的乡规民俗。为了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兴仁法庭朱卫红法官、洪峰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会同镇村干部共同调解该纠纷。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就安置房的权属归属和张老太的赡养、丧葬等事宜争论不休,双方相互指责、互不相让,调解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当场决定分开调解,先从三个儿子这边寻找突破口,劝说他们安置房的权属已登记在张某芹名下,让他们面对现实,寻找一个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劝说和法律释明工作,三儿子终于同意放弃安置房权属的享有,要求张某芹返还他们给付的购房款并给付安置房的增值款。

  调解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紧接着又做张某芹的思想工作,张某芹同意返还购房款,但不同意给付安置房的增值款,只同意支付购房款的利息。为缩小双方差距,朱法官、洪法官和在场的镇村干部不厌其烦地调解数个回合,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房产归女儿所有,由女儿给付三兄弟每人6万元。

  调解工作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半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兴东街道司法所所长葛小龙不禁感叹道:“今天法官的零距离调解很接地气,不仅注重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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