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早教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各种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开设,随之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通州一家早教机构突然关停,课时费未退还,多名家长维权。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3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去年12月,家长小吴在通州一家国际早教中心为孩子报了一年的托班服务和48课时的早教课,并支付了定金。本打算年后入学,但受疫情影响,早教中心直到今年5月份才复课。小吴又根据早教中心要求,在入学前付清了全部费用。可刚把孩子送去上了3个月的课,早教中心就毫无征兆地停业了,剩余的学费也未退还。
蒙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小吴,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家长有100多位,未退的学费总计达50多万元。为讨回学费,心急如焚的家长们纷纷向公安、消协投诉。迫于压力,早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阙某终于出面,其承诺向家长退款,然而此后却迟迟不予兑现。
无奈之下,小吴及另外两位家长来到通州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要求早教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阙某、股东上海某文化公司退还学费。对此,上海某文化公司认为,原股东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租,应该追加原股东为被告一起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家长预交全部费用后,早教中心未提供完服务即停止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早教中心应当向家长退还剩余教育培训费。
经查,早教中心在2019年12月发生股东变更,新股东进入后,在欠交房租、拖欠老师工资的情况下,仍然大肆对外招收学员,学费也由法定代表人阙某收取,且不能证明收取的资金去向和用途。因此,早教中心要求追加原股东承担责任没有依据。据此,通州法院判决支持家长们的诉讼请求,由早教中心一次性退还3名原告剩余的教育培训费,上海某文化公司及阙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