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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82岁、7起、385元,这起“小案”他们这样办
2020-11-18 12:20:00  来源:南通检察

  “料场就在我家后面,我看到有些废钢铁就捡回家卖,第一次卖了20块。后来看到还有,我就又去拿……没想到这是犯罪,以后保证不再犯了,感谢党对我的宽容和关怀!”11月9日上午,在如皋市东陈镇某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内,如皋市检察院就一起涉老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环节,82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案情回顾: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13日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实施盗窃7起,窃得某工地料场废旧钢管等财物,涉案价值合计人民币385元。为何耄耋老人会多次实施盗窃?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除讯问具体犯罪事实外,对刘某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了解。原来,刘某与其老伴儿育有一子二女,然而子女长大后却无人愿意赡养二老,两人仅依靠农保每月发放的300元生活,十分拮据。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多次赴刘某家中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发现刘某所述情况属实,社区干部及邻居均反映其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宽处理。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得到被害人单位的谅解,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如皋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小雄主持听证会  

 

  为保证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考虑刘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为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免除老年犯罪嫌疑人来回奔波之累,该院给予刘某程序上适当照顾,将公开听证会地点设在刘某所在社区,并为其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保障刘某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一起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一同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人员、社区干部、犯罪嫌疑人女儿等相关人员。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经过认真讨论和独立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意识到以前对老人关心不够,才会导致父亲犯罪。我向大家保证,今后每个月会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也请村干部监督我。”会上,刘某二女儿深感愧疚,并当面向父亲作出承诺。结合听证会情况、案件审查情况及各方意见,经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天下午,检察官再次来到刘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刘某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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