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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师徒路阻火焰山 唐僧妙借芭蕉扇
2020-11-05 09:14:00  来源:南通检察

  前言: 话说唐僧师徒一行西天取经来到火焰山,只见山间大火熊熊,热浪滚滚,师徒四人一时无法前行。

 

  检察官提醒: 

  重大疾病请告知,开诚布公方是策; 

  人生自是有情痴,莫要欺瞒使婚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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