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终于见到你了……”10月16日下午,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某小学的校园门口发生了温情的一幕:一对母女紧紧相拥,泪水夺眶而出,彼此叙说着思念与生活,此情此景令在场的围观群众无不动容。然而为了这短暂的相聚,崇川法院执行局干警联络数次,驱车千里从南通奔赴连云港,终使申请人沙某与女儿再续亲情。
该案系申请人沙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探视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某离婚后将女儿从南通带回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活,母女两人相距路途遥远、探视不便。在一次探视中,母亲沙某趁徐某不注意偷偷将女儿带回南通生活,徐某发现后十分着急,又想方设法将女儿带回了连云港。双方感情本就矛盾重重,这次事件后两人之间愈加不信任,导致申请执行人长时间难以探视。
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双方长期矛盾的复杂情况,崇川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徐某进行沟通、劝解,逐渐打消了他的顾虑,才让母女终得一见。见到女儿的沙某难掩心中的激动之情,一番谈话后依依不舍地送别女儿,并向执行人员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激增,后续涉及子女探视权的执行案件也日益增多。夫妻分道扬镳,但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不应割裂。孩子的童年、青少年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任何一丝偏差都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很多夫妻离婚后彼此反目,同时也将这种负面情绪灌输到孩子心里,人为割断亲情,使孩子形成畸形的情感观念,贻害终身。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时,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始终秉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案结事了后,希望家长也能理性对待,呵护好孩子们已有裂痕的小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