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横幅旗帜、一路喊口号,进行走街宣传,是不少商家提升人气的手段,而这种方式不仅影响市容,还影响市民正常的办公、生活,给创建文明城市,带来极不和谐的音符。
10月10日,启东市公安局汇龙镇中心派出所,查处一起因走街宣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案件,组织者徐某被拘。
当日上午,启东市汇龙镇中心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汇龙镇河南中路时,发现近20人身着统一服装、打着广告旗帜、沿途高喊广告口号进行走街宣传,引起不少过往人员围观,影响道路通行。民警发现之后,立即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当事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接受调查。经调查,该活动的组织者徐某是启东市一家新开业理发店店主,为了吸引客源、提升店铺的知名度,遂组织员工走街串巷喊口号宣传。在此过程中,对城市的交通、环境和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徐某接受处罚并表示,他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经过学校门口,还打扰了学生上课,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以后再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宣传。
警方提示
这种走街式的广告是不少商家惯用的宣传方式,大都采用雇人举牌在街面游走、高分贝播放广告词或音乐等,由此带来的噪音、交通拥堵等后果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警方提醒广大商家,应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升文明素质,规范自身的商业行为,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行宣传活动。广大商家店铺在开业和店庆等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为自己的推广活动而损害个人、集体和社会的秩序;在广场、店外开展生产社会生活噪音的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如有违反,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