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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判处涉环境资源类罪犯507人!南通两家法院在全省作交流发言
2020-10-14 10:49:00  来源:江海晚报

  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是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江苏模式,巩固提升江苏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创新。1013日下午,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推进视频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全省共有五家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围绕“监督指导、沟通协作、机制创新、宣传推广”四个方面进行了发言,如皋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唐明渠介绍了如皋法院自“9+1”审判机制改革以来,在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中的创新性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均得到了夏道虎院长及与会人员的肯定。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7月1日起正式受理扬州、泰州、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21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自2019年71日至今年8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5件,审结316件。一年多来,共有37起案件的72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金984.17万元,有效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这期间长江二庭共判处罪犯507人,其中判处监禁刑207人,污染环境罪监禁刑适用率为57.98%,非法采矿罪监禁刑适用率为53.45%。 

  一年多来,共判处罚金1919.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23.64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周某、谢某今年3月初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捕鱼52.1千克,长江二庭综合考虑捕捞时间、地点及手段等因素,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监禁刑,有效震慑了潜在的非法捕捞非法犯罪分子。 

  全省涉环境资源审判管辖机制改革后,虽然南通中院虽然不再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审判权,但该院准确定位,及时理顺跨域管辖、审级监督和属地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强联动协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助推形成长江北岸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积极推动如皋法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8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构建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框架协议》,构建共抓大保护格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南通中院自主研发支云庭审系统,建设驻所支云科技法庭,保证了涉南通地区环资案件审判工作“不停摆”。今年以来,被告人羁押在南通地区看守所的环资刑事案件已全部采用支云庭审系统进行审理。 

  深化宣传,奏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今年7月,南通中院研究制定《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实施方案》,系统提出五个方面二十条司法保护措施,并联合南通、泰州、扬州相关部门集中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沿江巡回审判周活动,先后在海门、崇川、如皋、靖江、泰兴等地的滨江村居、农贸市场进行巡回审判,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捕渔民等旁听庭审,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江”的司法护江效果。918日,长江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长江禁渔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并给予了高度肯定。 

   “以法治手段守护好绿水青山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曹忠明院长表示,南通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夏道虎院长的讲话和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建设,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江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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