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益舟走进南通市广播电台FM106.1节目直播室,围绕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等42人销售假药案”,为广大听众朋友带来了一期法治宣讲。
半价“救命药”竟是误人性命的假药!涉及全国12个省、33个地区,涉案人员达42人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网络触目惊心。
刘益舟在介绍本案基本案情后,讲述了该案的案发经过、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社会效益和警示作用。
节目最后,刘益舟还联系本案案情向广大听众着重介绍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四大职能中的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职能,让更多人了解检察工作。
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四大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公益诉讼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五大领域,分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本案中,以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销售的假药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所出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事行政检察是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如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二是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如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三是执行监督,比如违法执行、怠于执行等;四是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如支持农民工追讨工资等;五是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