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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被当“老板” 出行受阻法院及时解忧
2020-09-18 17:40:00

    肖某在2016年时不慎身份证被盗,但他并没有在意,又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近期,其因出行受阻,发现自己竟然是启东某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他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因此大受影响。

    经查,肖某于2016323日被登记为启东某工具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自2016年起在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启东法院遂对该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从事高消费行为。肖某因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的限制消费并提供了工商登记部门的证明材料。启东法院在收到肖某申请后,经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并向工商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核实,确认了肖某系被冒用身份而登记为启东某工具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遂及时撤销了对肖某的限制消费令,解除了肖某的出行限制。

    法官提醒:身份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丢失或被盗,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注意查看自己的身份有没有被冒用,如果被冒用,自己被成为“老赖”、官司缠身等,则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去澄清,并申请法院调查事实、删除失信限高、消除不良影响,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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