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庭长朱卫红一行在兴仁镇某村成功化解三起拖欠土地租金纠纷,当场为该村经济合作社收回拖欠多年土地租金13.5万余元。
2013年11月1日,该村经济合作社将本村7.76亩、38.55亩、12.35亩土地分别出租给外地人李某、张某、徐某种植蔬菜,约定租金每年1400元/亩,租期10年。开始几年,三人均能按约定按期如数交纳租金。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三人以种种理由对应交租金拖欠不交或不足额交纳。村干部无数次电话催要、上门催要、催交单催要,均无效果。无奈,村经济合作社请求兴仁法庭参与调解,希望早日收回租金,以兑现当地农户的土地流转费。
调解当天,李某、张某、徐某如约到达村委会。朱卫红首先和抵触情绪最大的张某商谈,探询其不交纳土地租金的原因。张某称当地村民占用其承租土地用于修路、搭建简易房等,而村里也没能解决,故而拖欠土地租金不交。朱卫红耐心听取了张某的诉说,并向村干部核实相关情况。随后朱法官严肃指出:土地租金不归村干部所有,而是当地农户吃饭的饭钱,哪有租用土地不交租金的道理?村干部对张某反映的情况亦理应积极协调、化解。只有双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双赢。张某听了朱法官这番言语,心服口服。经过近二个小时的沟通,张某当即表示回去拿钱,将拖欠的土地租金11.5万余元全部付清。
朱卫红法官接着做李某、徐某的思想工作。几番劝说后,李某将拖欠的2万元土地租金当场予以了交付;徐某因小孩刚刚发生交通事故,资金周转困难,承诺拖欠的5.3万余元土地租金将分批分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