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海晚报》曾报道过南通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因一个孩子被其他家庭当作“弃婴”收养,生父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收养登记。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收养登记后,养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终审认为,收养登记程序违法,应予撤销,驳回了养父母的上诉。
9月11日,在历经三年的异乡生活后,曾以“弃婴”之名被收养的安安踏上返乡路。南通中院、海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将安安从北京接回海安,将孩子交到了其亲生父母手中。
安安的故事,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4月,安安的生父周某某、生母王某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安安随父亲周某某生活。因需外出打工,2016年8月,周某某将安安寄养在朋友金某某家。2017年2月,金某某报警称其母亲捡到一名男婴,后派出所出具了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同年6月30日,鲍某某、郑某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该男婴,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半年后,孩子的亲生父亲周某某从外地回来,方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已被他人收养。
2018年2月,周某某、王某某将海安市民政局告上法院,后被裁定驳回起诉。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集中管辖法院南通开发区法院继续审理。今年3月,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收养登记。鲍某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通过多方协调与努力,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考虑到孩子离开家乡已达三年之久,在入学、小儿防疫等方面将面临衔接不畅等问题,市中院在海安法院组织召开了由海安市司法、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该案承办人、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介绍了收养案的基本情况,指出撤销收养登记是法院依法裁判的结果。就安安回家后面临的落户、入学、卫生防疫等后续问题,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给予关心和帮助,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与会各部门代表表示,将积极关注孩子后续生活中的各项需求,为孩子的成长打开绿色通道,让孩子尽快融入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据了解,今后,南通中院行政庭将动员支部成员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对安安的未来成长进行持续跟踪与关照。(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