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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积案终执结,赠送锦旗表谢意
2020-09-12 10:30:00

 

 2020年9月8日,当事人谢某的家人将一面写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如皋法院执行局吕祝华法官的手中,深切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2008年9月,租用他人房屋做砂石生意的丁某东因资金缺乏向谢某借款3万元,后经多次催要仅还款1万元,对于剩余2万元借款迟迟未归还,谢某于2010年10月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丁某东及其担保人偿还谢某借款2万元。后如皋法院依法判决丁某东偿还谢某借款2万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谢某于2010年8月申请执行,因丁某东户籍所在地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如皋法院于2010年10月委托湖北孝感市孝南区法院执行,但未有效果。 

  2020年5月6日谢某重新向如皋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向丁某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传唤丁某东到庭谈话,但丁某东一直未到庭,因案件距离起诉时间较久,申请执行人谢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具体联系方式,承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丁某东支付宝绑定账号,当即添加丁某东微信与其沟通。 

  沟通过程中承办人吕祝华法官多次向丁某东释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并于2020年7月3日对被执行人丁某东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最终丁某东迫于执行措施的威慑力,主动与谢某沟通,通过第三人向谢某汇款25000元(含执行费207元),谢某主动来院表示法院收取执行费207元,其领取案款24793元,其余案款予以放弃,申请本案结案。 

  鲜红的锦旗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鞭策。雉水执行人始终坚守一线,以高效的执行,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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