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开车需要驾照,无证驾车可是要被,警察蜀黍“特殊关照”的! 然而,你可知道,开船也是需要“驾驶证”的么?
日前启东市公安局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黄某、印某、陈某和教唆他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蔡某华分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8月24日,第8号台风“巴威”来临前夕,启东市吕四港镇所联合茅家港边防派出所,对进港避风船舶,进行安全宣传、检查时,一举查处3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抓获黄某、蔡某华、陈某、印某等4名违法嫌疑人。
经了解,当日黄某、陈某、印某等3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出海返港后在民警安全检查时被查获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发现船主蔡某华在明知黄某未取得船舶驾驶证的情况下教唆其驾驶快艇出海目前,4人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船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长期以来,启东市公安局会同海事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仅8月份以来,启东警方就查获了5起,抓获违法行为人6名。
无证驾驶情形
(1)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2)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3)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4)持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5)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允许的情况外);(6)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第九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第二十条第一款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可见,驾驶船舶应当持有的“驾驶证”是指船员上船任职所应当持有的职务证书。“无证驾驶”就是在未取得合格船员职务证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船舶。
船老板,冤吗?
来瞧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规定的?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启东警方提醒广大船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全面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者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出行危险性极高,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拒绝乘坐。
无证驾驶、后果严重
摒弃侥幸、拒绝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