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的口罩原料买卖合同纠纷。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口罩供不应求,原告胡某见状于3月份在微信上向被告徐某订购了56万元的口罩原料熔喷布,并于当日付款。结果后续收到的2吨货物竟是普通无纺布。原告在3月底向被告退货并协商退款事宜,但是由于被告徐某也是向其上家微信订购原材料,被上家所骗,手头资金紧张,故一直未能将全部货款退给原告。
开庭当日,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被告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其也是被上家所骗,一时退还全部货款不太可能,给被告一些时间与其上家沟通解决源头的纠纷,原告才能真正地有钱可拿。法官向原被告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该案件是在疫情的大背景之下才产生的,特殊时期希望双方更能够互谅互让,双方对此十分认同,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疫情之下,有些买卖无法当面磋商、无法实地查看货物,只能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此种情况会增加交易风险,买卖双方更需小心谨慎,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确认货物及货款情况。同时,疫情之下像口罩这样的货物变成了只赚不赔的“香饽饽”,但是利用大家的“热情”坑蒙拐骗的人自然也会变多,切不可被市场热度冲昏了头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