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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南通公安真的罚了!
2020-09-02 11:46:00  来源:南通市公安局

  9月1日开始,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人民路濠东路口、华联路口、洪江路园林路口等主要路口开展查处行动 

  首次发现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处以20元罚款 

  早上6点36分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吴亦凡在工农路桃园路口由南往北方向拦下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民警吴亦凡对男子处以罚款20元

  早上6点43分民警在工农路桃园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又拦下一名骑行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家长和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这名未戴头盔的家长处以罚款20元考虑到后座上的孩子年龄较小对孩子予以口头警告提醒 

  交警介绍早晨6点7点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共查处32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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