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人民路濠东路口、华联路口、洪江路园林路口等主要路口开展查处行动。
首次发现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处以20元罚款。
早上6点36分,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吴亦凡在工农路桃园路口由南往北方向,拦下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民警吴亦凡对男子处以罚款20元。
早上6点43分,民警在工农路桃园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又拦下一名骑行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家长和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这名未戴头盔的家长处以罚款20元,考虑到后座上的孩子年龄较小,对孩子予以口头警告提醒。
交警介绍,早晨6点至7点,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共查处32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