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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篡改单据想赖账 法官智断真假讨公道
2020-08-31 17:19:00

    通州有个木工,手里拿着包工头欠下的两万元工钱的欠条;而包工头手上有张结算单,写明了要扣除的钱正好与工钱抵销。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智断单据真假为工人讨回了应得的工钱。

 

    一张欠条、一张结算单,以什么为准?
    2018年至2019年初,木工施某带着一帮工人在包工头陈某处做木工活。临近春节时,施某与陈某结算工钱。2019年1月27日,陈某向施某出具欠条一份,上面载明“今欠施某木工组工资2万元,于2019年5月底之前还清”。然而陈某在欠条到期后并未还钱,施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通州法院起诉。
    陈某到庭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结算单,其上载明“施某木工组应进498100元,扣除返工80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共计487300元。扣除起钉人工费20000元。”这份结算单出具的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也就是写下欠条的第二天。凭着这份结算单,陈某辩称,扣除的起钉人工费2万元已经将拖欠的木工工资2万元冲抵。
    从结算单出具时间来看,要比欠条晚一天;从出具形式来看,字迹都是被告陈某所写,两者的内容也并不矛盾,且两张书证上均载有原、被告的签名。可原告施某却表示,结算单出具时并没有写扣除起钉人工费2万元这一项,但由于施某在签字时并没有保存这份结算单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因此他拿不出能证明这项费用是陈某之后添加的证据。
    法官盘问细节,智断真假
    原被告到底谁说的是实情?针对疑点,法官要求陈某详细说明起钉费发生的起因、计算方式、和施某交涉的经过等细节。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反复盘问,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据陈某陈述,自己过完春节回到工地,看到施某的班组没有把做好的木工活起钉,于是就另外找工人来起钉,为此产生了起钉人工费2万元。既然是春节后才发现木工活的起钉程序没有完成,那在春节前出具的结算单上就不可能体现扣除的起钉费。据此,法官判定,记载有起钉费的这份结账单显然是事后添加形成的。
    陈某在其前后矛盾的陈述面前低下了头,同意给付木工工资。至此,施某终于可以拿到被拖欠一年多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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