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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房无法办贷款 律师调解化纷争
2020-08-21 07:55:00

    2019年11月,江某某夫妇与许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江某某夫妇将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许某某。协议签订当日,许某某交付房款22万和1万元订金,双方约定购房余款33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双方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因许某某未按约支付购房余款,江某某夫妇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愿后,通州区人民法院、通州区司法局根据通州律师调解工作流程,委派律师主持诉前调解。律师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许某某对所购房屋虽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但因房屋系阁楼无法办理房屋贷款抵押手续,没有能力支付购房余款。在律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协议,同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天即收到生效的司法确认裁定书。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购房产信息,不仅要看房屋的基本信息,还要审查法律信息。

        第一,看房产证。 

  看房产证是不是原件,所载产权人与出售人身份证是不是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

        第二,看户口本。 

  看卖方的户口本,主要看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

        第三,看实际居住人。 

  看房子里的实际居住情况,是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中。

  如果出租则涉及以下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即房屋过户后,原承租人也有权继续在租赁期限内租赁该房屋,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优先购买权”,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此种情况应让房主提供承租人的“声明”,即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去物业、电力等部门查询。 

  询问卖方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自行签订,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如有需要,可以请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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