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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长江大保护 打赢碧水保卫战
2020-08-14 08:16:00

   20161月与2018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到长江巡察,分别在重庆、武汉沿江进行考察,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随着20169月中央政治局《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长江生态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保护长江成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机关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2019年,江苏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划定9个生态功能区,按照生态功能区设立9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在南京中院设立1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环境资源二审案件以及原来由13家中院审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由此在全国首创全省范围的“9+1”环境资源新型审判体系。如皋法院有幸成为9家生态功能区法庭之一,对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12个市(县、区)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由此,如皋法院开启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征程。 

  9+1”机制运行一年以来,如皋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探索裁判规则方式,创新协同保护机制,以更高站位,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 

  一、做法和经验 

  (一)做实“联”字,筑牢协同保护 

  9+1”新型审判体系的建立,旨在破除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但随着案件的受理,如皋法院发现其一家审判机关的管辖区域包括江淮平原、江海平原,江岸线长达三百余公里,河汊纵横、物种丰富,且需同时面对来自南通、扬州、泰州不同地区的21家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审判面临一系列新挑战。通过调研和探索,按照习总书记“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总体要求,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探索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是构建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联合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务等六家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点带面,通过搭建联络平台,确定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络员,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普法行动等方式,筑牢协同保护战线,破解跨区域管辖过程中发现的程序衔接、执法司法尺度不一等难题。该机制获得南通政法工作创新奖。 

  二是构建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机制。如皋法院在构建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基础上,还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崇川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八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构建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框架协议》,从不同角度对各协同保护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进行了约定,助力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是构建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与上海崇明区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阴法院等共同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系统保护理念为指引,积极推进流域协同治理。在办理盗采江砂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采砂行为地属上海水利局监管范围后,积极与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水利局等部门就构建盗采江砂生态修复机制进行沟通协商。我院办理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中,至今已9起案件18名被告人预缴长江生态修复金316300元。 

  (二)强调“严”字,营造打击氛围 

  在涉长江保护刑事案件的办理方面,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威慑功能,依法从严惩治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立足长江下游生态环境特点,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和水生态为核心,加大监禁刑适用力度,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重拳打击“电、毒、炸”等危害性较大的捕捞作业方式。电鱼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电网所到之处,鱼类无一幸免,大部分鱼类被电死,沉入江底,时间长了就会腐败,污染水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禁渔期电捕鱼,正值鱼类繁殖期,还会导致鱼类亲体数量锐减或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严重影响鱼类增殖。此外,还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今年来,我院已经审结6件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判处罪犯11人,其中判处监禁刑6人,该6人均系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今年审结的田某父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二人自制渔船,2019年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电捕鱼达49.8公斤,价值2654元,考虑到二人的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较大,且二被告人系父子,故对儿子判处实刑,对父亲适用缓刑,同时判处没收二人的犯罪工具。 

  二是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需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对于非法采砂类破坏资源类案件,如皋法院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前提下,从严惩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审查认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适当提高罚金数额,没收采砂船等作案工具,并引导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审理中退出违法所得。审结的被告人沙某分别与18人经事先共谋,在长江南通段禁采水域疯狂盗采江砂11311万余吨,法庭依据查证事实,依法判处“零口供”的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其采砂船、运砂船各一条,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的决心。 

  (三)把握“快”字,及时修复生态 

  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不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是否启动作为区别,而是不管是否已经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坚持“诉前引导协商、诉中衔接推进、诉后督促履行”的生态修复全流程工作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根据案件性质、生态环境受损害程度、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分类型、分阶段引导修复。 

  一是诉前引导协商。在开庭审理之前引导被告人与行政主管部门或检察院协商,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直接开展生态修复,或者采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进行修复。修复情况由法庭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节约司法资源。审结的14件滥伐林木案中,在判决前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补种的有6件。 

  二是诉中衔接推进。对于被告人在庭前未履行修复义务,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在审理过程中,引导被告人积极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对于检察院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预缴生态修复资金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并将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一年来,已有12起案件的31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金843.01万元,2起案件庭外达成赔偿协议。 

  三是诉后督促履行。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内容,及时移送强制执行。对于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资金的案件,与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推进,依法将修复款项移送主管部门。 

  (四)聚焦“广”字,扩大宣传效果 

  面对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新要求和“9+1”机制改革的新格局,锐意探索,扩大环境资源普法与宣传教育范围,广泛宣传,提升如皋环资审判的品牌影响力。 

  宣传方式广。一是开展巡回审判。对在案发地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审判机关到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和学校开展巡回审判,其他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机关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人员、公益组织、热心网友、从业人员等旁听庭审。二是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212件。三是创办“环境司法皋地”公众号。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动态、典型案例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扩大环境资源“三审合一”专业审判社会效果。 

  覆盖群体广。一是送法进企业。针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犯罪现象,召开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举办环境保护法律讲座、发放宣传单页,增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自觉保护环境意识;二是送法进社区。针对滥伐林木类案件涉案人员大都是农民甚至为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特点,进村镇以案说法,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三是送法进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中,涉案人员以渔民为主,且家族式、地域型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会同渔政、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 

  宣传载体广。一是在公开开庭现场将如皋法院编写的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并茂的展板形式进行展示,给旁听人员直观形象的教育。二是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将协同机制的构建以及后续实施情况通过《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新华日报》《现代快报》以及江苏电视台、扬州电视台、南通电视台等多家传统主流媒体予以报道。三是拓展新媒体宣传载体。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江苏高院庭审直播网直播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145件;在新华网、中国网、搜狐网、江苏法院网等网络媒体发表环境资源宣传文章82篇,如皋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宣传文章36篇,形成了环境保护宣传的规模效应。 

  二、下一步打算 

  今年新冠疫情的发生,对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带来很大冲击,对跨区域刑事审判叠加了不利因素,导致刑事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下一步,围绕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效率,破解跨区域管辖的地域障碍,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如皋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根据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协调机制规则精神,商请南通、扬州、泰州中级法院分片召集20家基层法院,签订跨区域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对跨区域立案、异地巡回审判、司法警力调配协助、案件的配合协调、联合宣传普法等事项达成共识,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推进的格局。 

  (二)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的巡回审判机制。为节约巡回审判司法资源,形成高效、简便、易行的巡回审判机制,在中级法院的支持下,探索在扬州、泰州各选定一家法院作为协作法院集中开庭、选定一家看守所集中关押。在协作法院设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用法庭,并安装支云庭审系统,在对应的看守所建设驻所支云科技法庭。与协作法院签订网上开庭用警协议,以智慧警务平台为依托,为网上开庭提供法警值庭保障。与扬州、泰州各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签订支云电子送达互认协议,确定电子送达的内容和送达方案。 

  (三)扩大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范围。在巩固与江都形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协调保护机制的基础上,与高邮法院、检察院以及泰州市相关法院、检察院等分别探索建立环高邮湖、涉里下河地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织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防线。 

  如皋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跨区域管辖为契机,更新理念、勇于探索、持续推进,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长江大保护、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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