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兵、丁志建等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该团伙成员分别涉嫌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兵、丁志建分别利用其实际控制经营的如东东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和如东县星晨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晨公司),纠集濮忠宏、王云龙、陈海本、陈骏辉等人开展房屋征收服务。东达公司、星晨公司于2013年左右开始合作,并约定两公司在合作期间,对各自承接的征收服务业务,共同组织开展,费用平摊,利益均分,工作现场由濮忠宏等人统一管理。在合作期间,陈兵、丁志建明知两家公司员工在征收服务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默许、放任濮忠宏、陈海本、陈骏辉等人采取聚众造势、殴打、辱骂、纠缠、滋扰等手段强迫被拆迁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形成以陈兵、丁志建为主要纠集者,濮忠宏、陈海本、陈骏辉、陈志明、郭美祥、王新建、周德义、刘朱军、王云龙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成员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其团伙成员均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团伙首要分子陈兵还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多次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涉嫌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本案利用如东法院驻所支云科技法庭开庭审理,旁听人员约50人在院本部第十七、十九法庭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