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南通法院驻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开庭,由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承办,崇川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担任公诉人。受疫情影响,该案九名被告人在支云科技法庭受审,另外六名被告人在海门市看守所隔空受审,旁听人员则在崇川法院本部大法庭内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实时旁听。
法庭经审理查明,以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8年4月至5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垄断了长江B7浮水域的非法采砂业,以停泵、砸机器、殴打等手段相威胁,向在该水域非法采砂的采砂船船主收取“保护费”,随后半年时间便非法敛财近300万元。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公诉机关针对该流域因被告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问题,向彭某等五名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人员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并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崇川法院一审判处首犯彭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刑期十年以上的被告人共六名(包含彭某);判决彭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法制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77万余元。
“该案的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震慑和教育了非法采砂人员,对于维护长江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娄宏春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崇川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各个领域,把打击目标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