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两起因在长江电捕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沈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从犯、退出违法所得、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等法定从轻、从宽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电捕鱼工具及“三无”船舶、铁皮船各一条。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在如皋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袁夏华主持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副庭长对该两案的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她表示,近日江苏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长江江苏段全面禁捕政策落地落实,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坚决履行审判职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用最严密的法治坚决打赢禁捕这场硬仗,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