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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房子过户给继子,两智障儿子权益受侵犯,法院指定居委会为临时监护人
2020-07-03 10:18:00  来源:江海晚报

  家住南通开发区瑞兴社区的黄老汉有两个智障儿子,他将家里的拆迁安置房卖了一套,又把仅剩的另一套过户给了继子。为此,黄老汉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告到法院,以黄老汉侵害两个智障儿子的合法权益为由,申请撤销黄老汉的法定监护人资格。 

  南通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黄老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指定社区居委会为临时监护人。 

  父亲将唯一住房过户给继子 

  黄老汉有两个儿子,分别是今年31岁的张某某、22岁的黄某宝。两子均为智力二级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2008年,黄老汉家中房屋被征地拆迁,后获得了两套住房,产权登记为黄老汉与妻子刘某共有。20157月,刘某病逝。20179月,黄老汉将其中一套住房出售,并把所得的48万元房款存到自己名下。 

  201712月,黄老汉与离异女子史某登记结婚。201712月至20188月,他将拆迁安置所得的另一套住房逐步变更登记到了自己的继子、史某儿子陈某一人名下。 

  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瑞兴社区居委会认为,黄老汉变更房屋产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某某、黄某宝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申请撤销黄老汉的法定监护人资格,指定竹行街道瑞兴社区居委会为临时监护人。 

  智障儿子被送进护理院生活 

  南通开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201912月,黄老汉将两个儿子送到了南通市万福护理院接受专业护理。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南通开发区法院院长吴亚峰与承办法官专程前往护理院探望两位被监护人,并向护理院详细了解了二人的身体和生活现状。 

  因该案较为复杂,且在社区群众中反响强烈,南通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吴亚峰任审判长,于615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黄老汉称,随着两个儿子年龄渐增,体重增大,自己由于年迈及身体健康原因无力抚养。房屋出卖后的48万元存在银行,是准备留作两兄弟生活费用的。而与史某结婚后,继子陈某同意为其养老送终,他才将另一套房屋转让了给陈某。黄老汉认为,自己并未侵害两个儿子的合法权益,不同意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黄老汉如此处置财产,是否侵犯到两个儿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黄某宝对拆迁房依法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而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黄老汉作为监护人,在未对被监护人的生活、护理、医疗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并将被监护人仅有的另一处住房份额无偿转让给陈某,违反了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同时,法院认为,黄老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依法仍应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 

  由于张某某、黄某宝无其他近亲属,法院指定瑞兴社区居委会为张某某、黄某宝的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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