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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立发街道多层面宣传民法典
2020-06-19 18:13:00  来源:海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近日,立发街道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专职调解员等普法志愿者入社区、走企业、跑商圈、进学校,向社会不同群体宣传民法典,受到大家欢迎。 

   宣传居民权利“保障书”

  

    租期到2021年6月份到期,可房东转卖房子后,新房东要求她3天内搬离住处。租住在七星首府小区居民周静遇到了烦心事。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实施后依然是这样规定的,你可以放心的居住。”普法志愿者韩李康说道。 “是吗?那我可以不用急急忙忙搬家了。”周静笑着道。 

  构筑职工权益“防护网” 

  “以前工作的单位对员工完不成业绩的经常给予惩罚,大热天中午还罚跑步,这算不算违法?”江苏某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吴敏云向志愿者提问道。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单独成编,强调了现行民法总则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如果企业对职工的惩戒突破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在“法企同行--送民法典进企业专题活动”中,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车间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职工讲解民法典。 

  送出市场主体“定心丸” 

  在星湖001商圈民法典宣传现场,个体商户经营者张俊海说询问:“我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打算明天推出先试用再购买活动,可是担心顾客试用后拒绝购买,怎么办?”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对试用买卖有明确规定,你可以根据法律约定试用买卖合同。”  

  “这下清楚了,不用担心以后做试用购买活动了。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法律规定,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譬如可以使用零花钱购买玩具、书籍等等受法律保护。”普法志愿者韩李康说道。在南屏小学,司法干警围绕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给学生们送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民法典法治课。  

  “我已经八周岁了,可以用零花钱买自己喜欢的课外书籍。”张雨鹏小朋友开心地说。   

  通过现场法治讲堂、远程网络课堂、文艺节目宣讲等形式,立发街道实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生民法典宣传全覆盖。 

  立发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闽安表示:“宣传民法典要把‘民’字放在第一位,立足群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既将民法典的法条发到群众手里,更让民法典的法治精神走进群众心里,真正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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