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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航 助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2020-06-17 10:45:00  来源:南通市检察院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近年来,江苏如东县检察院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着力点,先后出台《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方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指引》,主动作为,扎实举措,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办理涉企案件 

  建立涉企案件“三优”办理机制,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优先评估、优先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重点打击涉企犯罪,从快办理涉企案件。对民营企业家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进行风险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避免因案件办理引发或加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近年来,该院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利益和企业家权益犯罪35人,提起公诉62人。坚持宽严相济,在涉企犯罪案件中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法对冯某某职务侵占等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为江苏某公司外贸销售员,负责该公司在相关地区的外贸销售业务。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处理客户的订单,通过将小额订单合并到大额订单的办法,将其他客户向公司订购设备的货款占为己有,侵占公司货款共计17余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听取被害单位意见,该单位表示外贸业务占据公司重要份额,冯某某系公司外贸业务核心骨干;且冯某某在事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已经全额退赔,希望能对冯某某免于起诉,以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在全面审查案情的基础上,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及工商联等代表参加,详细汇报案情并充分听取参会代表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相对不起诉意见。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就如何健全机制,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等内容进行交流,听取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对检察机关认真履职、热情服务表示肯定与感谢,并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继续加强与企业沟通合作,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认真开展法律监督

  该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照上级院部署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实现涉企挂案和积案双清零。该院办理的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也获评“2019年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如东某海鲜商行业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其被捕后,商行产品滞销积压,生意中断,客户流失,员工纷纷提出离职并索要工资,商行可能因案亏本倒闭。 

  “认罪悔罪,达成和解”是本案变更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由于存在逃逸情节,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嫌疑人需自行承担100多万的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多次组织人员到嫌疑人张某某经营场所、家中拉扯争执,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有上访倾向,本案筹款、和解难度非常大。 

  为化解双方矛盾,弥合社会裂痕,检察机关适时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对嫌疑人经营企业员工、所在村委会、生意往来客户、被害方等进行走访调查、释法说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亲戚进行沟通说服,分析利弊,提出和解方案,并破例将相关社会组织及部分经营户引入调解现场,多方合力,助力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在达成和解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如东县公安局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嫌疑人张某某取保后,第一时间赶到被害方家中真诚道歉,并及时止损,联系客户、朋友,打理和妥善安排好生意上的交接事宜,现赔偿款已全部到位,商行恢复运营,企业稳步发展。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在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开展法律监督的同时,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于经济升级转型。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分组深入企业开展上门走访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法律需求,倾听企业对于检察工作、检察办案方式、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该院编印了《服务民营企业手册》《法律风险体检表》《检企联系卡》等资料向民营企业发放,并通过加强与县工商联、县司法局等部门的合作,联合举办“法进商会”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帮助民营企业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印了《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政策知识问答》。手册印制完毕后,该院检察长王骅第一时间联系挂钩企业,并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对县30强企业进行了走访,全方位、多渠道确保手册发放到位。该项工作得到县两办充分肯定并利用全县镇区领导干部群体进行转发,要求各镇区领导干部认真阅读传达,确保精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高效复工复产。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7日下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接到陈某来电,咨询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

  通过电话交流了解到,陈某系如东某民营门诊部负责人,该门诊部从事一般的医疗诊治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门诊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关门停业,没有任何营业收入,造成较大损失。目前该门诊部正在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准备,但急需缴纳房租、支付广告费、人员工资等,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 

  经过分析,检察官发现该门诊部系中小企业,承租房屋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屋。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第6条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该门诊部门完全符合减免租金的条件。检察官立即与出租方取得联系,阐述了文件政策规定并说明了该门诊部门目前的困境。经过沟通协商,出租方表示将按文件规定尽快对该门诊部予以减免2个月房租,以支持该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3月30日下午,陈某打来电话表示,出租方已经主动与其联系告知减免其房租约2万元。陈某称,钱虽不多,但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让他更有信心渡过这次难关,并感谢检察机关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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