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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女3个月诈骗200余万为何屡得手
2020-06-12 10:39:00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如皋市一无业女子在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虚构要还信用卡、网贷、车贷、高利贷和他人欠款,被高利贷人控制、强制灌毒等事实,骗得他人通过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共计264万余元,对方先后向她转账汇款70多次。而这些轻而易得的巨资,则被她用于赌博、请客吃饭、外出旅游等方式挥霍殆尽。 

  近日,南通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退还被害人未退赃款262万余元。 

  发割腕视频后,遇“护花心切”男子 

  20191月初,李先生在陌陌上认识了27岁的如皋女子朱某。118日,李先生见朱某在陌陌上发了一条状态:“哪个人能借点钱给我”,还发了一段自己割手腕的视频,“护花心切”的李先生赶紧加了对方的微信,关切地询问怎么回事。 

  朱某向李先生“诉苦”,说自己欠了7万多元高利贷,正在被逼债,自称“走投无路不想活了”,随后试探性问李先生能不能借她2万以解燃眉之急。抱着同情心,李先生很快通过支付宝向朱某转账1万元。 

  在那之后,朱某开始以各种理由,不断的向李先生借钱,而李先生从此仿佛就成了朱某的提款机。121日,朱某说要借1.8万元还网贷,李先生就在一家信用社门口给了她8000元现金,并用支付宝转给她1万元。122日,朱某说需要七八万元还网贷,李先生当天用支付宝转给她1万元,123日又用支付宝转给她1万元,转账至其银行卡4.3万元,124日再次转账4万元至其银行卡。125日,朱某说之前有个债主在她超市门口转,要逮她,向李先生借2.8万元钱,李先生转了2.8万元到其银行卡…… 

  130日,朱某说老公嫖娼,自己气不过,用老公的车子在南通抵押借了一笔贷款,债主现在把车子扣住,如果不还钱债主就要到家里去要钱。于是,李先生向她的银行卡转了5.5万元。 

  李先生问过朱某怎么来还钱,朱某搪塞说姑丈有把柄在自己手上,她跟着她姑父出去做生意,过几年就能把钱还给李先生。 

  大肆挥霍,在赌博软件充值250万元 

  接下来的2月份至5月初,朱某又以各种理由向李先生要钱。李先生总是有求必应,三个多月下来,其向朱某转账汇款的总次数竟达70余次之多。 

  201956日下午,朱某以借人高利贷被控制将被强迫卖淫为名,向李先生索要5.5万元。李先生发现不对劲,表示要当面把钱还给放高利贷的人,朱某不同意,让李先生把钱直接打给她,这一次,李先生没有再打钱了。 

  58日下午,李先生到如皋市丰乐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朱某从凌晨1点多钟到3点多钟一直在网吧上网,根本不曾有人限制她的自由行动。 

  516日晚,朱某到如皋市丰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朱某的一位前同事在证实,朱某原来在一家超市工作。不上班之后,朱某经常喊其一起到酒吧玩,还去了苏州、普陀山、云南等地游玩,而费用都是朱某付的。还有一位朋友的证言表示,朱某有段时间天天呼朋唤友到酒吧玩,每晚的花费都在四五千元钱之多,都是她一人慷慨埋单。后来徐某和石某去云南玩了几天,一万多元的花销都是朱某给的。 

  此外,朱某平时喜欢在网上打牌。如皋市公安局通过调取数据发现,朱某通过两个支付宝账号在赌博软件上分别充值了13万、236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1 

  经查,27岁的朱某是如皋市丁堰镇人,中专文化,无业。案发后,据朱某供述,20189月底,自己在网站上看到一款赌博软件的推广信息。因为之前家里借了几十万,于是想在赌博软件里面赢点钱还债。她当时没有钱,就向原在超市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借了三千元钱,全部输掉了。后来办信用卡借了三千元钱,把同事的钱还了。接着她继续向同事借钱,借个几千元钱后也全部被输掉了。在多次尝试却屡赌屡输后,她在陌陌上先后向两人分别借得十多万和四五万,但还是在赌博中输光。 

  20191月初,朱某在陌陌上“钓”李先生上钩后,从118日至56日间,其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还信用卡、网贷、车贷、高利贷和借高利贷被人控制、强制灌毒等事实,骗得被害人李先生通过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合计264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请客吃饭、外出旅游等。期间,其向被害人李先生退还了2.5万余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多次诈骗,挥霍诈骗的财物致无法归还,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出未退赃款262万余元,发还被害人李先生。 

  被告人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编造的谎言也很拙劣,有时甚至漏洞百出,甚至出乎她意料的是被害人竟然一直都很相信她,先后几十次向她转账汇款累计达260多万元!”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杜吉华提醒,无论犯罪分子的手段如何翻新,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套取钱财,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何种理由,都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在人际交往中多给自己留一点“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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