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企业破产制度是实现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救治的有效路径。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还面临职工安置、社会维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费减免、工商税务核销登记等不少困难与问题。顺利推进破产处置工作,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支持配合。
日前,如东在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出新招,建立全方位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下称“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独特法律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行政优势,规范各有关职能单位协助人民法院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办理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行政事项,以保障企业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
根据出台的《关于建立如东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如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并明确了该机制的三方面总要求。《通知》明确如东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22个责任部门统筹推进县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常态化开展“僵尸企业”的前期风险化解,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欠薪、欠税、欠贷、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财力保障机制,逐步解决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非国有企业顺利完成破产程序问题;发挥政府在部门协调、产业政策、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破产依法有序开展提供支持;构建针对恶意逃废债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由政府、法院、银行等多方参与,积极防控和依法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
同时,《通知》的出台也消除了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顾虑,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及时履职,政府将设立专项援助资金用于僵尸企业或者其他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经费的部分垫付,共同推进管理人行业的管理和培育,从而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通知》进一步规范各有关职能单位需协助破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例,需依法配合管理人调取债务人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以及名下动产抵押或股权出质的登记信息等资料,还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配合管理人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
作为该机制的主要责任单位和司法程序主导部门,近三年来,如东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申请案件12件,涉案标的8.5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19682.85平方米,为如东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下一步,如东法院将有力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履职,强化担当,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通过互通信息、细条工作,确保破产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