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民一庭法官曹璐走进南通广播电台FM106.1直播间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参加《徐婷法律时间》普法直播节目
通过电波以案说法
向大家娓娓道来
主持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而财米油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越来越多,真到了家庭婚姻破裂,孩子的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法 官:家庭离婚诉讼案件在我们民事审判案件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19年,南通两级法院共新收婚姻家庭案件10421件,审结10627件,其中审结离婚案件8942件,抚养纠纷822件。离婚案件审理中,绝大多数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父母双方一旦离婚,不仅因身份关系的解除而对离婚双方造成较大的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更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未成年子女在成长中失去对他们至关重要的东西——家庭结构。
主持人:与成人不同,孩子的痛苦并非在父母关系破裂时达到顶峰,而后慢慢减少,相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一个累积的过程,甚至会随着时间而增加。我们也希望让大家知晓法律对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以及法院审理此类纠纷遵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此减少抚养权相关纠纷,使家庭破裂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尽量降到最低,规范协议离婚时对抚养权的约定与处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和睦、维护社会和谐!
曹璐法官结合具体案例
详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案 情
宋女与丁男于2010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子。自儿子周岁时起双方即有争吵发生。2017年6月,女方提起了第一次离婚之诉。经法院调解后,女方撤回起诉。但之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期间婚生子丁小某随母亲共同生活。2018年2月初,男方得知儿子丁小某在上兴趣班,即去兴趣班直接接走儿子并带至浙江老家。春节后女方赶往浙江探视儿子,男方家人未予配合。在对儿子的探望等问题上双方发生了新矛盾,女方于2018年3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主张丁小某随己方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女方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婚生子丁小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照顾陪伴较多。男方于2018年春节前突然直接从兴趣班将儿子接回老家,不仅影响了丁小某的正常入学,也必然对其身心产生不良影响,更加剧了夫妻关系的破裂。双方均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丁小某,考虑到丁小某尚年幼,且在被男方带至老家前一直在母亲身边生活,其与母亲相互之间有较深的感情依赖,而其母亲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抚养照顾好孩子,故法院判决丁小某随母亲共同生活。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属于具有代表性的,往往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采取控制小孩以达到目的,但是事实上,最终法律依然会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裁决。
本案婚生子年幼,不宜适用征求其意见的方法来确定抚养问题。而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经常遇到某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得子女的抚养权而主动控制子女的情况,且这种情况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认知和做法。这种故意隔断子女与另一方亲子交流的做法,不仅对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也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如果迁就,则这种现象将愈演愈烈,势必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问题造成极其不良的导向效应,故在抚养权问题上,不能仅根据子女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来简单确定,而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本案中虽然诉讼期间孩子在丁某处,法院依然判决其随宋某共同生活,体现了法院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以子女身心健康为中心的裁判理念。
主持人: 怎样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法 官:
为了充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法律的规定、立法的原则和精神,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慎重作出决定。具体而言,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应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在内。因为这些因素往往会牵涉到抚养人能否充分行使及负担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因此应是首先考虑的因素。
2、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因为这些因素关系到抚养人未来是否愿意付出心血,努力谋求子女最大幸福,因此是决定子女直接抚养人应考量的重要因素。比如刚才介绍的案件中,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基本相当,虽然双方均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意愿,但男方在未与孩子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孩子带离其熟悉的成长、生活环境至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中生活,故即便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行为显然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从该点考虑,抚养权确认的天平就向女方倾斜。
3、子女的年龄和性别。一般情况下,年幼的子女适宜由母亲照顾,而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沟通较便利和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因而,可由母亲抚养年幼的子女,而当子女成熟至性别认同阶段,再根据子女意愿考虑由同性别的父亲或母亲抚养。
4、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应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父母所提供照顾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的问题,尽量维持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属照顾、家庭环境和学校或社区等成长环境)的相似或一致。
5、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