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方当事人已将案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同时感谢江苏、河南两地法官对我们案件的费心,谢谢你们!”2020年4月7日下午,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法庭的法官接到了被告李某的代理人马某的电话。
2018年,家住河南邓州的姑娘李某经其姑妈吴某介绍,与家住江苏如皋的孙某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2019年1月1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李某一方收取了彩礼彩金128800元及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只、金项链一根及金耳环一对。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便在孙某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9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李某从孙某家返回河南老家,并要求解除婚约。眼见与李某的感情无法挽回,孙某遂提出要求李某返还礼金128800元及为李某购买的上述首饰。因多次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及其父亲何某、姑妈吴某诉至法院。
2020年1月,长江法庭受理该案后,因被告的手机号码一直关机,且向被告邮寄的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又被退回,鉴于正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决定委托送达。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承办法官与被告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人民法庭取得联系并告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林人民法庭表示会全力协助。
3月11日,构林人民法庭海洪泽庭长亲自到被告李某家中送达诉讼文书,起初李某家人对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不能理解并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后经海庭长的法律释明与情感疏导,李某家人签收了诉讼文书并表示会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到场调解处理此事。
3月27日,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何某、吴某在如皋法院长江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何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孙某彩礼礼金55000元;被告吴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在河南兄弟法院的真情协助下和谐化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