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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11个集体、10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2020-03-19 10:15:00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发文,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1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了表扬。其中,市中院民一庭,海门法院院长周东瑞、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胡元吉等4名个人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市中院执行局、海安法院刑庭等10个集体,市中院刑二庭员额法官顾峰峰、刑一庭法官助理李梦龙等6名个人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以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生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具体举措,切实扛起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核心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3月1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9件485人,审结37件282人。审结案件中,以涉黑涉恶犯罪判决35件270人,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24人。市中院受理二审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8件165人,审结13件131人。全市法院一审受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案件2件2人,审结1件1人。依法审结了何蒙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桑鹤山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徐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黑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牢牢守住办案质量生命线,坚持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庭)长担任承办法官或者审判长,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精品铁案,施春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彭正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均由一把手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实现罪刑相适应。 

  坚决落实“打财断血”要求,强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的综合运用,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累计对177名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财产刑适用率达79%。强化涉黑涉恶财产的追缴,先后组织“打财断血”专项集中执行16次,执行到位涉黑涉恶财产517.38万元。 

  突出职能延伸,强化综合治理。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对村(社区)“两委”人员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出17人有犯罪记录,69人涉及民事执行。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通过司法建议向有关部门通报,累计发出司法建议30条,完成刑事审判的“最后一公里”。其中,市中院向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省法院、最高法院扫黑办工作专刊均予以刊载、推介,并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聚焦非法金融,强化专项治理。依法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涉“套路贷”犯罪,判处相关案件28件108人。全面清理P2P网络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防控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与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意见”,与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等单位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全面加强“套路贷”虚假诉讼排查,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开展“回头看”。有效整合审判资源,将所有类型的民间借贷案件集中至一个业务庭审理,成立民间借贷专业合议庭并配齐配强审判力量。 

  全面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对涉黄赌毒案件严格控制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的适用,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并对近两年的涉黄赌毒案件开展“回头看”,对于确实量刑畸轻或者减刑、假释不当的,依法启动纠正程序。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举措、更有力的行动,持续发力,全面攻坚,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确保以优异的成绩交出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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