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养老保健”“养老服务”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花费19050元购买其虚假宣传的高价保健品,犯诈骗罪被判刑。
被害人周某某在被告人杨某某的诱骗下参加了两次“养生基地”免费旅游活动,体验了“专家”健康宣讲和免费“体检”后,就有医托利用虚假检测报告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有治病功效进行卖货。“骗子非常有耐心,聊家常聊养生帮按摩,就对他逐渐产生了信任,购买了4000余元保健品,但是这些保健品吃了不但没有效果,而且还过敏,才感觉到自己被骗了。”
以“免费旅游”为幌子的保健品骗局
被告人杨某某以免费旅游为诱饵,诱骗陈某某、张某某等10人至所谓的“养生基地”旅游,伙同养生基地的工作人员郭某某、医托王某某等人,冒充“权威专家”进行讲座门诊,带着虚假“高科技”检查设备“诊断”病情,以伪造检测报告忽悠老人购买保健品,虚假宣传名为寿之宝口服免疫球蛋白、国泰同康等保健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癌症、糖尿病等疾病的功效,使被害人相信该类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花费19050元购买上述保健品。
经查,该案被害人均系六、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些健康问题,被告人杨某某借机以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骗取了他们的信任,诱使被害人花费高价购买了无任何功效价值的产品。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从犯、坦白、全部退赔以及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与子女异地居住的客观社会环境又会导致信息延迟传递,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社会现状,定向施策,以养老为幌子骗取钱财。庆幸的是,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了弥补,被告人杨某某费尽心思骗到的钱款不仅要全额退还,还要缴纳罚金,最终得不偿失。
希望大家在提高自己甄别能力的同时,也能多关怀家中的父母,增强他们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警惕各种诈骗手段。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轻信“免费体检”或“特效产品”等虚假保健品宣传,捂紧“钱袋子”、守好“养老钱”,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