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中院出台《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这之前,该院已出台《关于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淮安中院在全国率先搭建起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淮安市委书记蔡丽新两次予以批示肯定,要求“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作出法院独特的贡献”,努力“形成淮安经验”。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已经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淮安中院出台的三项制度分别对应着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与法院工作相关的三项指标,即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中小投资者保护。
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的实施意见共计33条举措,紧紧围绕进一步缩短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优化司法程序质量等核心指标,建立审理环节动态监测机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努力缩短纠纷解决时间、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大力降低解纷成本。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的实施意见共计25条举措,主要着眼于破产债权回收率、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从优化破产启动程序、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推动执转破衔接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制度功能优势。
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共计21条举措,包括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优化诉讼服务模式、规范控制股东权利行使、保障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等,通过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和法治保障,切实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审判实践经验,体现出鲜明的淮安特色。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利用“无讼淮安”在线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和便利度。建设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全天候诉讼材料自助收转、自助立案、自助查询、法官联络服务等。《实施意见》有不少以数据形式提出的硬性要求,如“加快消化已查控财产,提高财产变现的及时性”中提出“全年案拍比确保超过2.5%”,“缩短合同类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规定“原则上一审案件4个月、二审案件2个月内审结,不能审结的案件纳入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审执部门的任务分工,研究改进和提高的具体措施,定期评估相关的司法指标和工作质效,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三份《实施意见》要求抓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落细,确保落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