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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最高法微信号推送淮安中院审理的“英烈名誉侵权案”
2020-05-18 10:43:00

  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江苏省淮安市城南消防中队的消防员们依然思念着已牺牲的战友谢勇...... 

  20185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火灾,124户居民被困火场。淮安市城南消防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防员谢勇与三名战友组成内攻小组,进入浓烟弥漫的楼内侦查火情,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因长时间紧张作业,一名消防员的空气呼吸器发出报警。在这危急时刻,谢勇把空气呼吸器让给队友,自己在采取滑绳紧急避险时,不幸从54米高空坠落,英勇牺牲。年仅21岁。 

  514日,就在社会各界为英雄的逝去感到分外痛心时,一曾姓男子却在微信群里散布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牺牲的事实。并在微信群友提醒后,依然没有停止,还公然叫嚣:“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 

  来看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案例之二——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江苏省淮安某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追认谢勇同志革命烈士称号,追记一等功以及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别说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等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谢勇的近亲属表示对曾某的侵权行为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追究曾某侵权责任。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曾某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当庭宣判 

  【裁判结果】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有责任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等民事权益。本案中,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因该微信群成员较多且易于传播,被告的此种行为对谢勇烈士不畏艰难、不惧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谢勇烈士名誉的侵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被告曾某的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判令曾某应当在当地地级市一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被告曾某当庭宣读致歉信 

  【法官办案心得】该案审判长赵文表示,英烈的人格权益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利益的典型体现。侵害英烈的名誉、荣誉,不仅损害了英烈人格利益,更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英雄人物及其英雄事迹所体现的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损害了英烈所代表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承办法官蒋其文介绍,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该法进行审判的案件,淮安中院做到了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完备规范。在判决书中通过准确精炼的分析,明确认定被告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中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语句对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尊重、维护英烈名誉的社会风气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人大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淮阴中学校长、党委书记皇甫立同 

  我认为这场诉讼活动是一场普法宣传课,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英烈保护法,让大家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遵守法律;是一次英烈事迹宣讲课,还原了英烈牺牲的事实,让我们发自内心地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是警示教育课,英雄形象不容玷污,人民群众不能容忍、法律不会纵容这种抹黑英雄的行为;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课堂,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新时代下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这场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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