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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调研我市农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021-06-15 10:25:00

   6月2日-3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金万新带队调研我市农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肖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金坛区西城街道城南村、朱林镇龙溪村和薛埠镇仙姑村,察看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观摩村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展示和城乡融合一体化治理模式,了解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和推进美丽乡村法治建设情况。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宋春荣和副局长尹晓青分别汇报了我市农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就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和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介绍,围绕我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意见建议,结合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农村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网格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不可或缺,大有作为。随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覆盖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建成,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愈发凸现,尤其是城乡融合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的完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运行发挥,将村(居)民自治和德治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进展,肯定了金坛区乡村法治建设融合发展、党建引领、品牌塑造、服务提升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创新开展“三和创建”“三爱共治”“三全体系”等社会治理模式,希望全市各地加深对乡村治理中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影响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治理体系,发挥法治的力量、发展的力量、文化的力量、榜样的力量、科技的力量,推进完善我市乡村治理工作。

调研组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举措。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责是传播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一要按照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基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二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关注薄弱村、贫困村的法治建设,综合利用志愿者队伍,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三要关注新农村建设,发现新情况,重视新问题,用法治手段打造乡村治理新模式,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提升能、绩;四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剖析问题现状,通过党委政府和人大,呼吁解决保障经费、司法所归属问题,推动从顶层设计、制度层面保障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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